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信息报送办事指南

2019/3/13 15:27:26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 16 号)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通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725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工程主体项目的附属(配套绿化项目)

前期准备

工程主体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中标单位已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办理流程

登录平台

建设单位 持本单位“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类】→【开工信息报送(配套绿化)】→【开工信息报送】→【新增开工备案申请】 (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网上填表

填写《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送(备案)信息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明细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并确认申请表中单位工程明细与承发包的内容一致
   

上传资料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附件要求:
(1)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原件扫描件)
(2)施工总平面及图纸目录(设计单位出具的矢量图,并加盖电子出图章和项目负责人签章) (详见附件3:施工图样例)
   

签章确认

信息确认无误,建设单位网上进行数字签章即完成信息报送。
注:若建设单位法人一证通中未含有数字签章 (详见附件2:电子印章操作手册)

完成报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特殊情况:开工信息报送延期、中止施工、变更等业务的办理详见市绿化和市容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业务主办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085023

委托受理区域

临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 电话:68281000)
自贸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电话:58695021、58695131)
浦东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  (受理浦东新区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105 电话:58577382)
崇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崇明分站(受理崇明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崇明区东门路2号 电话:6969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