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办事指南

2019/3/13 15:27:27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 16 号)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通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725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项目。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项目中的景观绿化部分。

前期准备

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中标单位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办理流程

登录平台

建设单位持本单位“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类】→【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施工许可网上申请】→点击链接,用户登录“联审平台”→【施工许可】→新增事项
   

网上填表

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上传资料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后扫描上报
(部分材料可在市绿化和市容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统一表格)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写,自动生成)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土地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发,可免于提交)
(4)《关于施工许可的相关承诺书》
(5)《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通知传图

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传图、补齐资料;建设单位复核无误后,提交并签章,完成申请

延期、中止施工、变更等办理程序

开工备案延期

建设单位自开工备案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手续持书面延续申请,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按时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开工备案证自行废止,需重新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
   

中止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报告。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的《园林绿化工程中止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部位和维护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确认盖章。
(2)恢复施工报告。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园林绿化工程恢复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
(3)开工备案证核验。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园林绿化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开工备案证核验。发证机关核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一致性,通过核验的,发证机关确认核验通过,不通过核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
   

开工备案证信息变更

(1)参建单位名称变更
A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先办理工程报建单位名称变更后,在网上自助办理开工备案证的单位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B其他参建单位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上涉及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先行办理企业资质中的名称变更后,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参建企业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2)其他证书内容变更。
开工备案证中的建设规模、合同价、工期、单位工程明细等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自行网上申请开工信息变更,并携带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3)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
参建单位分别按《关于本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登记变更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2号),网上自助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开工备案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同步变更。
   

参建单位更换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更换。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完成工程报建、相应的施工合同单位变更以及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按照开工备案证的申请流程重新申请开工备案证。
(2)其他单位更换。开工备案涉及的设计、监理单位更换的,在相应的合同单位变更后,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单位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完成报送

办理时限:收到核发施工许可申请,即刻办理
回复文书:《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证》(电子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业务主办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085023

委托受理区域

临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 电话:68281000)
自贸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电话:58695021、58695131)
虹桥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709室 电话:34733947)
长兴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
(地址:崇明区长兴岛秋柑路688号 电话:6277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