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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续标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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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条例》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受理范围

在建园林绿化工程需追加工作量的,追加的全部工程必须在原项目审批范围内,造价累计不超过原中标价的30%且低于1000万元。

报送流程

网上填报

招标单位持本单位“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选择 【绿化项目】→【网上投标人(招标人)】→【招投标备案】→【续标申请】,填报招标登记信息    

请携带以下材料至交易管理科办理

1)原中标通知书;
2)续标申请报告,及相关依据;
3)工程预算原件。    

审核通过后完成续标

完成报送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即刻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业务主办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6:30(16:15停止取号)

     周五 9:00~15:30(15:15停止取号) 


电话:51085023
地址:制造局路130号9楼
版权信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502045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6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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