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观灯光项目公开招标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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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实施方案经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论证通过;
2、项目已登记;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景观灯光项目。
提交材料:
请招标代理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提交。部分材料可在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统一表格。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信息表》;
2、《上海市市容项目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3、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
6、招标文件;
7、项目清单编制文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天移交交易管理科。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6:30(16:15停止取号)
周五 9:00~15:30(15: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0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