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登记办事指南
2020/3/31 15:05:00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修订)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养护项目已登记;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登记后需要进行招标的。
提交材料:
请招标代理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提交。部分材料可在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统一表格。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信息表》;
2、《上海市绿化养护项目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3、项目批复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
6、招标文件;
7、项目清单编制文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天移交交易管理科。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0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