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2019/3/13 15:05:06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 号令)》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725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绿化条例》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独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前期准备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符合公共绿地建设要求
各验收所需要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各类测量测绘成果符合绿化设计文件要求

办理流程

登录平台

建设单位持本单位“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联审平台)
→【竣工验收】→新增事项
   

网上填表

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确定后进入填表页面,按要求填写《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1)《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后自动生成)
(2)《绿化施工图、绿化竣工图》
(3)《绿化面积测绘成果》
(4)《公共绿地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5)《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若有建筑部分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6)《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注:小型项目除外)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或《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提交

建设单位填报保存后,在预览页面通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上传施工资料、竣工图等相关材料,参建单位上传资料完成后,保存提交并通知建设单位复核,建设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次提交并完成事项申请。
(注:在审批过程中绿化管理部门、并联部门提出补正或退回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在完成补正、修改资料后,需选择相应部门提交回复;若审批部门对图纸资料提出补正、退回修改意见,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可进行图纸更新操作)
   

完成报送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即刻办理
回复文书:《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电子版)/
     《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电子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业务主办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085023

委托受理区域

临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 电话:68281000)
自贸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电话:58695021、58695131)
虹桥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709室 电话:34733947)
长兴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
(地址:崇明区长兴岛秋柑路688号 电话:62776262)
   


   

区绿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