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2019/3/13 12:27:18

办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28号令)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93号)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受理范围

本市和外省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经考核合格通过。

办理流程

一、新增人员

本市证书
1、完成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与维护(详见该事项办事指南)
2、 施工企业 持本单位“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人员类办事】→【管理及技术人员】→【新增人员证书】

本市施工企业 通过身份证号进行社保比对,企业可自行添加人员证书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证需完成有职称人员审核后,才可进行人员证书与企业的关联。
外省市施工企业 需携带相关从业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信息(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17楼受理大厅办理人员关联手续。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先自行完成有职称人员上报,审核通过后再前往窗口办理关联手续。

3、添加入库的从业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在【人员管理】→【管理及技术人员列表】→上传该人员的1寸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k),可自行下载电子版“从业人员信息卡”。
※备注:若企业已具有市政等其他施工资质,三类人员信息且已在市住建委信息平台备案,企业可自行添加,无需重新考核。

外省市证书
1、完成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与维护(详见该事项办事指南)
2、 施工单位 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人员类办事】→【外省市证书添加】,填报相关内容提交,管理端审核通过后添加入库,关联成功。
   

二、人员延期

1、凡经过继续教育考核通过后,从业人员的使用有效期自动延期。
2、若使用的是市住建委备案的三类人员信息,则需在人员列表中点击“更新”按钮,
系统会重新获取最新信息。
   

三、人员变更

1、本市企业从业人员调动单位时,可按“新增人员”第二步骤自行变更。
2、外省市企业从业人员调动单位时,施工单位需携带相关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信息(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办理关联手续。
   

四、有职称人员信息报送

施工单位 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 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人员类办事】→【有职称人员】,新增人员信息并上传附件,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添加入库。

完成报送

办理时限:网上即收即办;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回复文书: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业务主办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0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