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观灯光项目公开招标登记办事指南

2019/3/13 11:15:26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实施方案经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论证通过;
  2、项目已登记;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景观灯光项目。


提交材料:

请招标代理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提交。部分材料可在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统一表格。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信息表》;
  2、《上海市市容项目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3、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
  6、招标文件;
  7、项目清单编制文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天移交交易管理科。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0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