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廊道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2020/3/31 11:43:42

受理依据
《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廊道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20]103号)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廊道项目


前期准备
已完成开工信息报送
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
注:应在项目竣工完成前五个工作日内报送


办理流程
请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部分材料可在市绿化和市容工程站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统一表格
  (1)上海市生态廊道项目质量验收证明书(下载样式)
  (2)生态廊道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单(下载样式)
  (3)上海市园林绿化和造林项目复检复查情况表
  (4)项目完成面积测绘报告
  (5)监理评估报告
  (6)土壤检测报告(视合同要求)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


受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受理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0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