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相关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委规章 >地方性法规 >各类文件

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 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3/10/27 11:22:5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使用新版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19版)。结合《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384号)文件的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公开招标登记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将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标分值。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参照使用。

二、新版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19〕4号)和《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文件要求,对记录和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计算生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100分制,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门户网站(http://www.green-gcgl.com)进行公开。投标人可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看、下载及打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存在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异议申请。

三、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简单比价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设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标,信用标设置5分,分值从评价结果折算至信用标的最终得分。

为保证合理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从9月1日起本市公开招标登记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投标人筛选的,应当合理设置信用分值,最低信用分值不得低于60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66分(含),因项目需要设置信用分值66分(不含)以上的,应当确保存在不少于30家潜在投标人和不少于15家实际投标人。

四、投标人应当打印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为评价基准日的《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分表》,并在投标时提交(盖公章)。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五、凡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活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分表》,若按建筑业资质信用评价系统生成的《在沪建筑业企业信息评分表》视作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