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 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10/27 11:43:4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518号)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参与申报2021年度市文明工地创建的施工项目请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实施:
一、申报创建
各创建单位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申报范围和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创建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将书面《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三)报送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工程管理站 ”)。
二、项目检查
工程管理站将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2021年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创建名单。
附件:1.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2.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检查表
3.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
4.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
附件 1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园林绿化专业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文明工地”)的创建评选工作,提升创建评选活动组织的管理水平,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园林绿化专业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的管理活动。
三、创建原则
坚持目标管理导向,强化全过程、全人员、全项目创建,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整体水平。
四、创建主体
市文明单位创建主体为施工项目承包企业。
五、创建周期
市文明单位以年度为创建周期。
六、创建条件
申报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文明工地应满足下列条件:本市范围内工程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不少于10000㎡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期不少于6个月的园林绿化工程。
七、创建标准
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五个方面,详见《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检查表》(附件二)。
八、申报要求
申报市文明工地的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办理开工信息报送、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等手续;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已落实,并有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三)工地现场醒目处悬挂创建园林绿化行业文明工地的告示牌(附件四);
(四)施工现场达到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
九、创建流程
(一)申报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三),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后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工程管理站”)。工程管理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
(二)实地检查
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
评选工作可以采用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或者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文明工地的检查评选。
对申报创建的文明工地进行实地评选时,可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创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介绍创建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评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被检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停工待查等弄虚作假方式,不得违反有关廉政规定。
(四)名单确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实行评分制,分值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评选结果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确定,并在市绿化和市容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将确定文明工地评选名单报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禁评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取消当年度行业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一)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或影响较大疫情、卫生、火灾、治安等公共事件的;
(三)因欠薪、施工扰民等收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
(四)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情形。
附件2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
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市级重大工程: □是 □否
序号 | 类别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表 1 | 基础管理 | 20 | ||
表 2 | 安全管理 | 20 | ||
表 3 | 综合管理 | 20 | ||
表 4 | 质量管理 | 20 | ||
表 5 | 文明施工 | 20 | ||
合计 | 100 |
检查意见: □推荐 □不推荐
单位(盖章):
日期: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基础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1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 分 | 实得 分 |
1 | 文明工地创建管理组织体系应明确各部门职 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每有一处创建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扣 0.2 分;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扣 1 分 | 2 | |
2 | 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 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年度保持全过程 标准不降低 | 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制定文明工地创建 计划,扣 2 分;计划针对性、可操作 性措施等措施不强的,扣 1 分 | 2 | |
3 | 企业应结合负责人带班检查活动,定期对施 工现场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指导 |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缺失或弄虚 作假,扣 2 分;未体现文明工地创建 内容,扣 1 分 | 2 | |
4 | 施工现场应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每日班前教育 活动,对当日工作内容、环境和风险进行教 育 | 未开展班前教育活动,扣 2 分;教育 记录不全、无针对性等,每发现一处 扣 0.5 分 | 2 | |
5 | 除特殊着装要求外,施工现场应以班组为单 位统一工作服或统一标识,并全部配备反光 背心 | 每发现 1 人服装不统一或未穿戴反光 背心,扣 0.2 分 | 2 | |
6 | 项目管理部有 3 人及以上党员时应设立临时 党支部,并配备党支部书记,并明确党支部 书记职责 | 未成立临时党支部或未配备党支部书 记的,扣 2 分;职责不明或未与项目 特点相结合的,扣 1 分 | 2 | |
7 | 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应与社区等相关部门 签订共建协议 | 未签订协议的,扣 2 分;协议未根据 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或操作性的,扣 1 分 | 2 | |
8 |
人员进出管理资料、人员考核记录应齐全 | 工地各类人员进出动态管理记录不齐 全、不及时扣 0.2-1 分;施工管理人 员考核记录台账不齐全、不完善扣 0.2-0.5 分 | 2 | |
9 | 人员教育培训资料应齐全,新入场农民工应 进行安全教育、 岗前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应 进行年度培训 | 培训资料台账不齐全、不完善 0.2-0.5 分;新入场民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扣 0.5 分 | 2 | |
10 |
民工综合保险、信息卡台账应齐全 | 民工综合保险、信息卡台账不齐全, 不完善扣 0.2-1 分 | 2 | |
20 |
注: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 0.2~1 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 0.5~2 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安全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2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 分 | 实得 分 |
1 |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并严格落实 |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扣 2 分,建立制 度未落实的,扣 1 分 | 2 | |
2 | 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应急预案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扣 2 分;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未制定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的扣 0.5-1 分 | 2 | |
3 | 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 安全技术交底顺序错误或程序错误的扣 2 分; 内容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 0.2-1 分 | 2 | |
4 | 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 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扣 2 分; 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扣 0.5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不到位的扣 0.5 分,对重大事 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扣的 1 分 | 2 | |
5 |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相应的安全防 护设施进行检查,脚手架应安全牢固 | 高处作业施工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的 扣 1 分;脚手架架体基础不平、不实的扣 1 分、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稳扣 1 分 | 2 | |
6 | 临边、洞口应设置标准化、定型化防 护设施 | 基坑临边、超过 0.5 ㎡的洞口临边、 电梯井口 等出入口部位未设置有效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牢 固扣 1 分,未使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的 扣 1 分 |
2 | |
7 | 施工用电应规范,外电防护措施应符 合要求 |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扣 1 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扣 1 分; 专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要求扣 1 分; 配电箱、动力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 一箱 ”规定扣 1 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 措施扣 1 分;配电线路未按规范使用五芯电缆 线扣 1 分;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损未包扎扣 1 分; 电线接头包裹破损包裹处未架空放置地 面的扣 1 分 | 2 | |
8 | 起重吊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 机吊钩应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起 重吊装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采用挖机进行吊装作业的扣 2 分,未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审核扣 1 分, 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 范要求扣 1 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扣 0.5 分 | 2 | |
9 | 施工机具应留有验收合格手续,手持 电动工具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 器 | 施工机具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扣 1 分,手持电 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器扣 1 分 | 2 | |
10 | 防汛防台措施应及时有力 | 防汛防台物资配置不足扣 1 分,未设置专门仓 库存储物资扣 1 分 | 2 | |
20 |
注:本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等标准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 施扣分。一般问题扣 0.2~1 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 0.5~2 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综合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3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1 |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品管理台账, 做好危险品的领用、存储、运输、使用等管 理 | 危险品进出库台账不齐全、不完善扣 0.5 分,危险品 仓库设置不合理扣 0.5 分,危险品仓库无专人管理扣 0.5 分,危险品使用、存储、运输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
2 | |
2 | 消防设施产品质保资料台账、购买凭证应齐 全,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应 有效,消防制度应合理 | 消防设施产品质保资料台账不齐全、不完善扣 0.5 分, 消防设施产品购买凭证不齐全扣 0.5 分,消防设施产 品种类、数量配置台账(含平面图)不齐全、不完善 扣 0.5 分,各项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有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的情况扣 0.5 分,易燃、易爆 场所无禁火、禁烟标志扣 0.5 分,各类治安、消防制 度未上墙或放置位置不合理扣 0.5 分,现场动火作业 监护(灭火设施、动火证和监护人)不完善扣 0.5 分 |
2 | |
3 | 应做好综合治安管理,管理现场设备设施齐 全有效,台账齐备 | 门卫室设置不合理,警示灯设置不合理,门卫室未设 置有效的视频监控设备,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门卫 值班及人员、车辆、材料进场台账不齐全、不完善扣 0.5 分 |
2 | |
4 |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 架,或其它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 脚手架 |
现场脚手架不符合专项方案的,扣 2 分 |
2 | |
5 |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进行分割,应规 范设置灭“ 四害 ”措施或设置,提供合格卫 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器具 | 未按规范要求对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进行分隔扣 0.5 分,办公区、生活区灭“ 四害 ”措施或设置不规范 扣 0.5 分 |
2 | |
6 | 生活区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食堂、浴室厕 所生活区环境设施应规范设置 | 食堂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无食堂的有供餐协议、供 餐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扣 2 分,食堂炊事员 无有效健康证,每人扣 0.5 分,厕所环境肮脏、有异 味,无冲洗设备、无定期消毒、无化粪池扣 0.2-1 分, |
2 | |
7 | 绿化面积在 2 万㎡以下的应设置 1 个扬尘在 线监测系统,每增加 2 万㎡ ,应增设 1 个扬 尘在线监测系统 |
不符合扬尘在线监测要求的,扣 2 分 |
2 | |
8 | 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绿色节能措施 | 施工现场未设置太阳能供电、LED 等节能灯具的扣 1 分, 使用散煤、型煤、木料等其他非清洁能源的扣 1 分, 废油、油污不统一回收、清理处置的扣 1 分 |
2 | |
9 | 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的厕所,应同步设置符 合专项标准的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 化粪池,并按规定定时清理化粪池 | 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 的扣 2 分,化粪池设置不合理、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 一处扣 0.5 分 |
2 | |
10 | 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应配备药箱、 担架等急救器材和止血药等急救药品,应设 置传染病隔离室,医务人员和急救人员应经 卫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未设置医务室或传染病隔离室扣 1 分,急救器材或药 品不完善扣 0.5 分,医务人员、急救人员未持证上岗 扣 0.5 分 |
2 | |
20 |
注:本表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 0.2~1 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 0.5~2 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4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1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要求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 |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扣 1 分,施工组织设计 未审批先施工扣 1 分;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 不完善的每一处扣 0.2 分 | 2 | |
2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 完善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及论证报告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素不全、与 实际不相符、审核程序不全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 2 | |
3 | 本省苗木出圃证明、跨省的苗木检验检疫报告,肥 料和种子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苗木、种子、肥料 生产经营企业的资信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其他工程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设备)供应商(生厂商或经销商)工商行政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3C 认证证书、材料备案证明等 行政许可、备案证明等证照应齐全 | 证书造假扣 2 分,苗木检疫证与现场数量、 种类不符扣 0.5 分,缺少苗木出圃证明或苗 木检验检疫报告扣 1 分,其他资料每发现一 处扣 0.2 分 | 2 | |
4 | 应做好工程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工作,材料进场时查 验材料备案证、质保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外观、 规格、数量、产品标识等,并形成记录向现场监理 机构进行报审 | 缺少记录扣 1 分,未向监理报审扣 1 分 | 2 | |
5 | 做好不合格种植土的改良工作,苗木种植前应完成 植种植土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合格,其他工程材料 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材料复试试件(样)的见证取 样、制作、养护、送样及检测等 | 缺少种植土检测报告扣 1 分,未对不合格的 种植土改良扣 1 分,工程材料使用前未检测 扣 1 分 | 2 | |
6 | 对分包(劳务、复杂工程)的履约能力、现场人员 从业资格等审核材料提交及时、完整 | 人员资料不完整扣 1 分,审核不及时扣 1 分 | 2 | |
7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等施工技术交底文件齐备(含设计 文件、施组、专项施工方案变更内容;管理及作业 人员各层级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等) | 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内容不完善扣 1 分,交底 程序不合规扣 1 分 | 2 | |
8 | 应对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对已 识别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进行施工监控,监控 记录齐全、准确 | 不能识别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扣 1 分,未对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旁站检查、施工监 控扣 1 分 | 2 | |
9 | 应按规定进行工序质量检查,交接检验、隐蔽验收、 技术复核等,制定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通 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 工序质量检查、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 复核每缺少 1 项扣 0.5 分,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每缺少 1 项扣 0.5 分 | 2 | |
10 | 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的记录 | 质量检查记录每一处不齐全扣 0.5 分 | 2 | |
20 |
注:本表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 一般问题扣 0.2~1 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 0.5~2 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文明工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文明施工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5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1 |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域裸土和建筑垃圾应全部 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等抑尘措施 | 裸土和建筑垃圾未全部采取有效抑尘措 施或者现场可视扬尘超过 1.5 米的,扣 2 分 | 2 | |
2 |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 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 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易噪声作业设备放在居民区一侧的,扣 2 分;每发现一处位置不合理或未采取明显 隔音措施的,扣 1 分 | 2 | |
3 |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 周转的围墙,或其他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 要求的既有、永久围墙 | 围墙材质或样式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 2 | |
4 | 施工项目进行材料切割等作业时,应采用静 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 | 切割作业时,未采用静音设备的,扣 2 分 | 2 | |
5 | 施工现场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 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动,在空气重污染预 警启动或检测数据超标时自动开启 | 围墙上未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的,扣 2 分; 未能自动开启的扣 1 分 | 2 | |
6 | 现场进行混凝土构件拆除、土方开挖等易扬 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 未就近设置抑尘装置的,扣 2 分;每发现 一处位置不合理或效果不明显的,扣 1 分 | 2 | |
7 |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 设置不同种类收集容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 办公区和生活区未做垃圾分类工作,扣 2 分;每发现一处分类有缺失或不合理的, 扣 0.5 分;无专人负责管理的,扣 1 分 | 2 | |
8 |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 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 由专人负责 | 未设置冲洗设备扣 2 分;未采用工具式或 自动冲洗的扣 1 分;无专人负责的扣 1 分 | 2 | |
9 |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 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 名制相关联 |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未设置身份识别电 子门禁系统,扣 2 分;未与实名制相关联 的 , 扣 1 分 | 2 | |
10 | 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现场出 入口、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 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全天候、无死角高清 摄像头,并有专人管理 | 施工现场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扣 2 分;每发现一处位置不符要求的,扣 0.5 分;无专人管理的,扣 1 分 | 2 | |
20 |
注:本表按《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 0.2~1 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 0.5~2 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年度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项目 名称 | 绿化面积 | ||||
工作量 | |||||
施工企业 | 监理企业 | ||||
开竣工 日期 | 是否申报市文 明示范工地 | 监督机构 | |||
总承包单 位自查情 况 | 最近六个月内无下列情况: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或疫情、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 2.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3.因欠薪、施工扰民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
盖 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各项栏目须详细填写。 2.本表由施工企业完成后上报至文明工地管理机构。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