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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标段划分的通知

2019/2/18 14:53:35

关于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

标段划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实际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标段划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降低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施工,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必须招标。

二、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施工标段应当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园林绿化工程涉及栽植基础工程、栽植工程、园路与广场铺装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设施安装工程等专业性、整体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支解拆分。

三、 园林绿化工程原则上应当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应当在首次招标前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说明理由,明确招标次数以及每次招标包含的单位工程,并遵循以下规则:

1、 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确因动迁、跨行政区域等因素需要分期、分标段实施的,可以分批进行招标。

2、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因主体建设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可以分批进行招标。

四、 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桥梁等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标准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活动。

五、前款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占本标段造价比例不受限制。

六、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标段划分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279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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