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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通知

2019/7/30 11:55:58

 

关于在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385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384号)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9〕218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1.2018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应公开招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简称进场交易项目)。

2.2018年1月1日起,参与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代理)的施工企业和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是否存在组织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情形;

2.是否存在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情形;

3.是否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出借项目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和监管结合市场和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普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代理机构按照检查内容的重点检查四个方面问题开展企业全面自查,查找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做好企业内部的管控措施和内控制度,确实履行依法经营的能力。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表(见附件)填写工作,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参与其它非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代理)的施工企业和代理机构,可参照执行进行内部自查。

(二)抽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1.重点抽查项目:重点关注科教文卫系统的项目、保障房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园林绿化配套项目,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群众举报投诉、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项目。

2.随机抽查项目:①对正在开评标的项目进行抽查;②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管。

3.重点检查单位:①历年来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和建设单位;②对围标串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和代理机构;➂未按时上报自查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代理机构。

4. 抽查检查内容:对于招标投标活动检查项目,主要检查招投标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记录、开标记录、评标记录、中标公示、中标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对于工地现场检查项目,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人证相符情况、项目承发包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其他情况。

5. 反馈意见: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受检单位,并上报市绿化和市容扫黑办。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能现场纠正的及时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应当依法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

(二)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强化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

四、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聚焦整治重点,做到应查必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应按照《市绿化和市容建设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信息受理核查和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制度》开展排查移送工作。

特此通知

 

人:汤仁龙 51586918   吴晓禹 51586926

邮寄地址: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1703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2019年7月30日


  附件: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检查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