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18-05-04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通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725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需具备的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2、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3、依法已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的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资金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绿地范围内的园林建(构)筑物除外)。

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网”( http://www.green-gcgl.com)→“施工许可”→“开工备案证”→“新增开工备案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送(备案)信息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明细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并确认申请表中单位工程明细与承发包的内容一致。

  2、扫描上传申请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并上报。

  3、打印《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送(备案)信息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明细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并盖章。

  (二)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送(备案)信息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明细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
  2、建设用地批准
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 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
《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原件;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4、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5、《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配套园林绿化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送(备案)信息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明细表》、《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

  2、配套绿化工程提供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3、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蓝图)


延期、中止施工、变更等办理程序

  (一)开工备案延期
  建设单位自开工备案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手续持书面延续申请,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按时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开工备案证自行废止,需重新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
  (二)中止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报告。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的《园林绿化工程中止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部位和维护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确认盖章。

  2、恢复施工报告。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园林绿化工程恢复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
  3、开工备案证核验。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园林绿化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开工备案证核验。发证机关核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一致性,通过核验的,发证机关确认核验通过,不通过核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
  (三)开工备案证信息变更
    1、参建单位名称变更。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先办理工程报建单位名称变更后,在网上自助办理开工备案证的单位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2)其他参建单位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上涉及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先行办理企业资质中的名称变更后,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参建企业名称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2、其他证书内容变更。开工备案证中的建设规模、合同价、工期、单位工程明细等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证信息变更表》(网上下载表格),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3、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参建单位分别按《关于本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登记变更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2号),网上自助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开工备案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同步变更。
  (四)参建单位更换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更换。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完成工程报建、相应的施工合同单位变更以及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按照开工备案证的申请流程重新申请开工备案证。
  2、其他单位更换。开工备案涉及的设计、监理单位更换的,在相应的合同单位变更后,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单位变更,开工备案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核发开工备案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回复文书:《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证》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5130,58698782
  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受理浦东新区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105     联系电话:58577382
  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崇明分站(受理崇明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东门路2号               联系电话:69699411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