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通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需具备的条件: 1、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 2、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并已提交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 3、现场用于施工的设施、设备及临时构筑物已拆除撤离,施工作业队伍已清场 4、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绿化工程须填写:栽植基础工程、栽植工程、养护;园林附属工程须填写:园路与广场铺装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 2、《绿化和市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必须委托勘察的项目提供)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供) 7、监理评估报告(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供)
8、《绿化栽植土检测报告》 9、《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情况表》 10、《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工程款支付证明》 1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施工安全(竣工)销号表》 14、《电气线路绝缘测量记录》 15、《接地(保护)电阻值测试记录表》 16、竣工总平面图、图纸目录及苗木清单(需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水芸路388号2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2 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受理浦东新区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105 联系电话:58577360 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崇明分站(受理崇明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东门路2号 联系电话:69698394、69698052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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