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办事指南
时间:2017-10-30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通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需具备的条件:

  1、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

  2、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并已提交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

  3、现场用于施工的设施、设备及临时构筑物已拆除撤离,施工作业队伍已清场

  4、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绿化工程须填写:栽植基础工程、栽植工程、养护;园林附属工程须填写:园路与广场铺装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

  2、《绿化和市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必须委托勘察的项目提供)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供)

  7、监理评估报告(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供)

  8、《绿化栽植土检测报告》

  9、《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情况表》

  10、《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工程款支付证明》

  1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施工安全(竣工)销号表》

  14、《电气线路绝缘测量记录》

  15、《接地(保护)电阻值测试记录表》

  16、竣工总平面图、图纸目录及苗木清单(需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水芸路388号2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2

  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受理浦东新区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105         联系电话:58577360          

  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崇明分站(受理崇明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东门路2号                 联系电话:69698394、69698052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