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位30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8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7]3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需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总包招标时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3、绿化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符合其经营范围且绿化分包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主体工程已招标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 2、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总包单位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总承包施工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建设单位关于分包情况的说明(需盖章)(内容包括:原主体工程招标情况、绿化是否包含在内、绿化分包工程量、现绿化专业分包实际工程量、分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7、与总包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登记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原件(表格样式下载)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0、58695131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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