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登记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登记后需要进行招标的。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投标项目流程表》原件 2、《上海市市容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3、《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公开招标信息表》原件 4、招标方案批复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招标文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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