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标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7-10-30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登记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登记后需要进行招标的。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投标项目流程表》原件

  2、《上海市市容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3、《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公开招标信息表》原件

  4、招标方案批复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招标文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