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 号令)》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上海市绿化条例》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园林绿化项目(审批改革实施范围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网”( http://www.green-gcgl.com)→“竣工备案”→“新增竣工备案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 2、扫描上传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单位工程明细表》,按规定完成参建方签章。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3、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原件 4、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项目审核意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www.green-gcgl.com下载) 6、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有建筑项目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7、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10、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和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0、58695131 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分站(受理浦东新区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5号105 联系电话:58577382 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崇明分站(受理崇明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地址:东门路2号 联系电话:69699411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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