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 2011〕 1034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 37 号令)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 号)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受理范围: 工程主体是绿化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项目。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一式两份)点击进入网上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如无法办理专用账户的需提供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法人委托书样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变更 建设单位报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内容:简要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事项) 2、原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回复文书: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0、58695131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