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时间:2017-06-15

办事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 2011〕 1034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 37 号令)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 号)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受理范围:
  工程主体是绿化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项目。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一式两份)点击进入网上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如无法办理专用账户的需提供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法人委托书样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变更
  建设单位报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内容:简要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事项)
  2、原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回复文书: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委托实施管理的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1、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8283269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6楼    联系电话;58698780、58695131
  委托实施管理的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