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修订)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具备的条件: 1、养护项目已登记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登记后需要进行招标的。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投标项目流程表》原件 2、《上海市绿化养护及林业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3、《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项目公开(邀请)招标信息表》原件 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6、招标文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回复文书:无。 受理部门、地址和时间: 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地址: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7楼受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16:15停止取号) 联系电话:51586915、51586916、5158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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