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建设管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2018年三季度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2018年9月27日 |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报监项目198个,面积295.35公顷,造价19.59亿,其中新建公共绿地19个,面积 61.89公顷,造价3.43亿。前三个季度累计报监项目623个,面积1083.74公顷,造价53.74亿,其中新建公共绿地110个,面积412.34公顷,造价19.97亿。 第三季度竣工验收项目234个,面积385.92公顷,造价18.69亿,其中新建公共绿地38个,面积76.91公顷,造价5.82亿元。前三个季度累计竣工验收项目715个,面积1649.4公顷,造价59.41亿,其中新建公共绿地117个,面积319.91公顷,造价17.92亿元。 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一)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进展 序号 | 工程名称 | 进展情况 | 1 1 | 中博会项目(国展中心) | 国家会展中心场馆功能提升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中博会项目(西虹桥) | 虹桥商务区老洋泾港北侧绿地景观工程项目(绿化部分)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中博会配套绿地项目(绿化部分) | 绿化部分已完工。园建部分(厕所)尚未办理开工备案。 | 蟠龙路(崧泽大道-天山西路)新建工程-绿化配套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青浦区规划六路(诸光路-盈港东路)新建工程-绿化配套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G50徐南路出口周边绿地景观改造项目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西虹桥商务区2018年中博会设施完善项目 | 已报建,招投标结束,已基本完工。 | 青浦区迎进口博览会核心区绿化市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中博会项目(南虹桥) | 华翔路、中春路、苏虹路等十四条道路景观提升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2018年“中博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三大绿地(云霞、天麓、迎宾)达标改造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天山西路、七莘路景观提升工程,新虹街道现有公共绿地 | 报建手续已完成,开工备案尚未办理。已基本完工。 | 申昆路、宁虹路、申贵路等七条道路景观提升工程 | 报建手续已完成,开工备案尚未办理。已基本完工。 | 申长路(北翟路-苏虹路、甬虹路-申兰路)景观提升工程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中博会项目(管委会) | 首届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机场东区)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已基本完工。 | 首届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机场西区) | 报建手续已完成,开工备案尚未办理。已基本完工。 | 2 | 世博文化公园项目 | 世博文化公园项目启动区绿化工程 | 世博文化公园项目启动区绿化工程项目分A区、B区,A区已完成乔木种植,现完成绿化量40%,B区待地下管线完成后再实施种植,计划11月底完成乔木种植。 | 世博文化公园(雪野路以北)项目施工1标 | 招标公告阶段,公告时间:9月22日—9月29日。 | 3 | 三林楔形绿地 | 三林楔形绿地项目1标段 | 受理绿化面积的75%已完工,进入养护阶段。剩余25%由于市政道路原因未开工。 | 4 |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延伸 | 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样板段调整增加油罐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 已基本完工,计划元旦开放。 | 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 | 开工信息报送程序已完成,现场已基本完工。 | 5 | 上海市民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绿化部分) | 上海市民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绿化部分) | 土方平整工作已完成,绿化种植工作9月初正式开工,目前由于进博会的影响处于半停工状态,10月20号正式停工,等进博会结束后恢复施工。 | 6 | 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 | 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北三块)园林景观工程 | 桃浦中央绿地绿化部分共分3个标段,建筑部分1个标段,己完成开工信息报送(报监)。1标、2标己基本完工;3标完成工程量85%,剩余15%由于场地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施工;建筑部分11个单体主体部分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阶段。 | 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南三块)园林景观工程 | 地下空间方案确定阶段,计划19年春节后开工,2020年底全部完成。 |
发现问题:对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参建各方都非常重视,都力争把最好的资源和人力物力投入到项目当中去,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隶属南虹桥区域的中博会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对建设程序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和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导致未备案先施工现象的发生。2.部分重点项目,尤其是中博会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生态廊道招标项目 序号 | 工程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面积(平方米 ) | 1 | 2017年青浦区油墩港(香花桥街道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 224.08 | 45028 | 2 | 2017年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夏阳街道段)生态廊道一期建设工程 | 1097.54 | 162041 |
三、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上海市营商环境,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我站从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三个方面入手,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服务效能。 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一)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文件要求,从2018年6月1日起,凡发包人可自行选择发包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合同信息报送手续,取消直接发包登记手续,同时不收取交易服务费。6月1日前完成报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原承发包业务规则继续进行,也可通过报建界面中更新报建告知单。 (二)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业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自9月1日起,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及其打印件可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提交材料,不再核发纸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参与各方行为,对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精简工作。2018年8月1日开始实行,具体如下: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评分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系统统一生成《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2.拟派项目组负责人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由系统统一生成《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其他人员的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仅需在拟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表格中填报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汇总表; 3、企业及个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查询档案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材料改为企业及个人承诺书形式提供。 (四)与市局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市局行政审批系统与我站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改造,于8月22日完成了数据对接共享,市局、部分区绿化管理部门及我站通过各自的审批管理系统,能即时获取对方的审批报告,完成项目审批,消除了过去服务相对人为办理同一项目的不同审批事项而反复提交相同纸质材料的弊病,方便了服务相对人。 (五)土壤检测功能上线 施工单位线上提交委托书给检测单位,无需再线下递交;由检测单位线上填报检测数据自动生成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流转到竣工材料验收环节,无需再提交纸质土壤检测报告。 (六)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降低廉政风险,从7月23日起,采取安全质量监督科、执法稽查科共同派员的联合现场检查方式。 (七)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实施细则》,目前已完成初稿。 四、 行业动态 1.2018年7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7月19日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韩正副总理任组长。7月3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五年四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实现试点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9个省市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国务院部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到2019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初步形成;到2020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平台与国家平台做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2.2018年7月31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的通知,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上线。文件明确:①到2018年底,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②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③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3.2018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①加强准入管理,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前应调查土壤污染状况;②强化“污染者担责”,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③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出具虚假土壤污染报告拟被“终生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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