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林业、市容类等项目投标保证金 实施银行保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385号文件第五条的要求,从9月1日起投标保证金实施银行保函,具体要求如下: 一、9月1日起上网的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林业、市容类等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仅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二、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应予没收。招标人不予没收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通知招标人同级或上级单位纪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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