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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12-12   来源:上海绿化工程信息网

沪建建管[2007]089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时近年末,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现决定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工程款情况;

  (二)施工总包单位支付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情况;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为建筑农民工开展健康体检、信息卡等维权措施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14日)

  主要工作有:

  1、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2、区县检查实施部门,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

  3、区县排摸区域内的所有在建项目,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督促项目参与各方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

  主要工作有:

  1、区县检查部门向所辖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发出检查通知。

  2、要求在建项目对其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上海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3、项目参与各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工资,落实各项维权措施。区县检查部门负责督办和检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主要工作有:

  1、区县继续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排摸和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拖欠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督办。

  2、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各区县上报的检查情况,对上报存在拖欠的项目组织进行协调,对各区县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3、对严重侵害拖欠和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和项目将通过报刊、网络、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限期不能改正的,将纳入拖欠不良名单和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降低或者取消资质,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区县检查部门汇总阶段性检查情况后,请填写《上海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附工作小结和难以解决的拖欠项目于2007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管理三科,联系电话:54614788-5076,传真64437079。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排摸工作,对于发现存在拖欠行为的项目要高度重视,领导带队就地、迅速、全力开展协调工作,力争将矛盾消化在萌芽阶段。对于难以及时解决并可能诱发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上海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