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02-08   来源:上海绿化工程信息网

                         建市函[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春节将至,农民工返乡进入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矛盾的敏感期。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1月25日国
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施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清欠成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在春节期间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继续推进旧欠清理工作,尽快把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剩余的拖欠清理偿付完毕。旧欠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拖欠工程款为何种原因,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在春节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完毕。对未在网上申报,经投诉发现存在拖欠的项目,也要限期认真予以清理,并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切实解决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发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各地区要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防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拖欠问题。对已发现的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办法,限期加以解决。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要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限期清偿,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加以限制。

  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政府集中采购、代建制等管理方式,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目前已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制定支付计划,筹措支付资金,争取在春节前解决,限期内仍不能解决的,要通报公布。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各地区要把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项收入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拖欠行为。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管理单位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要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建设部。

  五、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地区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
稳定。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放松。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
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利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涉及建筑企业拖欠本企业职工工资的问题,按本通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